出台指导意见
山东省要求加强省属企业参股管理
本报讯 近期,山东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《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参股管理的指导意见》,以推动省属企业提升参股管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,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,严防国有资产流失,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2021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键一年。着眼于促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,山东省审计厅组织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,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,对全省国资国企重点改革事项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,重点对99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审计。按照“摸底数、揭问题、防风险、促发展”的思路,审计聚焦法人治理结构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、混合所有制改革、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方面,揭示了部分企业经营和财务风险较高、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存在损失或损失风险、“重投轻管”和管理“缺位”、投资风险评估存在薄弱环节、参股收益保障不充分等58类问题,并提出了持续推进国有资本重组整合、进一步提升国资监管效能、加强参股国有股权常态化管理等审计建议,得到省委、省政府重视。省委、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迅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。
该省国资委根据审计结论,采纳审计建议,出台了《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参股管理的指导意见》。意见要求,各省属企业要规范参股投资管理,从聚焦主业投资方向、严格甄选投资合作对象、合理确定参股方式、完善审核决策机制等方面开展参股合作,优化配置国有资本布局,形成战略协同效应。要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,从推进财务管控常态化、强化产权管理、规范无形资产使用、健全委派人员履职管理体系等方面,建立财务运行监测、风险排查和化解等机制,维护国有股东权益,避免“只投不管”。要强化监督问责,要将参股管理作为内部管控的重要内容,要将参股投资等事项列入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,要健全参股管理的常态化、长效化机制,严防国有资产损失。